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(教学〔2014〕11 号)、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》(〔2020〕228号)和《郑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郑师院行〔2015〕2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对刘庆庆等168名(名单见附件1)因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、陈丹丹等11名(名单见附件2)因前置学历不合格的学生予以注销学籍。
现对该决定予以公示,以上学生如对注销学籍有异议,在公示期内,可向郑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者,视为同意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的注销学籍的决定。公示日期自2023年9月15日-2023年9月30日止。
申诉电话:0371-65502608/68868055。
郑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
2023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