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(教学〔2014〕11 号)、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》(〔2020〕228号)和《郑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郑师院行【2015】2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对李青等26名因前置学历不合格且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的学生注销其学籍(名单见附件),特此公告。
以上学生如对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,在公示期内,可向郑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者,视为同意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的注销学籍的处理决定。公示日期自2021年5月10日-2021年5月24日止。
申诉电话:0371-65502608,17896719547
郑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
2021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