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(教学〔2014〕11 号)、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》(〔2020〕228号)和《郑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郑师院行【2015】2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对朱露等1169名学生因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注销其学籍(名单见附件)。
研究公告已于2020年12月29日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,现公示期已满,将于2021年3月10日后正式进入学籍注销流程,如有异议,仍可在2021年3月10日17:00向郑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者,将对以上学生正式注销学籍。
申诉电话:0371-65502608,17896719547
郑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
2021年3月1日